焦点透视

六大战略配售基金与打新基金不同,多数有较长限售期,极端情况下可能亏损
【博览财经研报】此次发行的招商、华夏、南方、汇添富、易方达、嘉实等6家“战略配售基金”,或曰“独角兽基金”作为一种创新型的品种,给普通投资者提供了参与CDR投资渠道,同时这类产品的费率也有较大的优惠。从这个角度而言,独角兽基金都是具有创新性的值得关注的品种。但在考虑其创新意义的同时,投资者也应该注意,独角兽基金作为权益基金品种,自然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是否抢购,要看自己对亏损的承受能力。
关于新股首发战略配售,我国《证券发行承销与管理办法》(2018年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或者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占本次发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战略配售基金的优势——
一、命中率或远高于“打新”
A股市场在拥抱新经济的浪潮声中,频频向创新经济伸出橄榄枝,已先后迎来三六零、药明康德、富士康、宁德时代的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
优质的大型企业上市,“打新”收益往往相当丰厚。以收获16个涨停开板的药明康德为例,截至6月5日收盘,药明康德股价为119.78元,相对于21.6元的发行价,中一签就意味着已有10.89万元盈利入账。
但是普通个人投资者,通常而言因为资金量较小,打新中签率比较“渺茫”(宁德时代中签率仅为0.0937%)。参考工业富联的案例,由于采用“战略配售+网下部分锁定”的创新发行方式,其战略配售数量约占发行总数量的30%。
二、个人投资者享受与机构同等配售优先权。
根据相关政策,部分战略配售基金上限为500亿元,且分阶段销售:第一阶段时间,内仅对个人投资者发售,单一个人投资者限额50万元;第二阶段时间内,仅对特定机构投资者发售,特定机构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四类机构投资者等。
优先个人投资者认购,若第一阶段时间内对本基金达到募集规模上限,则提前结束募集。
这意味着:普通个人投资者享受着和全国社保、养老金等机构同等的配售优先权!
但这是否意味着个人投资者对“独角兽、战略配售基金”可以“全心拥抱”呢?
研究员还是强调先“冷静”,看清楚“需要警惕的潜在风险”,再决定是否“介入这个完全陌生的‘西部地区’去淘金”——
投资“独角兽”也并非全无风险。
一方面,投资“独角兽”企业的风险不比投资初创型企业小,主要是因为“独角兽”企业的经营模式大都成型,一旦遇到发展瓶颈,调整难度较大,“独角兽”企业面临着经营风险;
另一方面,市场对于“独角兽”企业有着更高的期许和估值,市场溢价通常处于较高的水平,而投资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和溢价风险。
类似药明康德的大涨以及赚钱效应,某种程度上而言不具有参考性。工业富联上市后如果出现大涨,参考价值也不大。
六大战略投资基金与当前打新基金不同,多数存在较长的限售期,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亏损。
其实,独角兽基金作为一种创新性的品种,是否值得投资者购买,目前市场各方对此也充满疑虑。
支持者认为,独角兽基金有配置的价值,并建议可积极购买。理由是:证监会主导,在制度上享有一定红利。例如以往采用战略配售的IPO案例来看,直接发行和战略配售的价格往往是一致的,并无"折价"的实际案例。但6只战略配售基金在参与投资CDR时,将有望获得一定折价,这是突破之一。
反对者认为,独角兽企业本身存在炒作过热现象,独角兽企业海外破发的情况比比皆是,独角兽基金封闭三年对资金流动性是极大的限制,并不建议购买此类基金。
甚至已经有不少段子传播开来,例如:这波独角兽上市,又是一场财富大转移,普通人可以做到以下两点:1:千万别买CDR基金,千万别买!2:关注独角兽企业所在地的~~房子!反向收割。
……
研究员认为,由于初期创新试点企业标的较少,这些企业上市后受到资金追捧的可能性很大。
但市场因此产生了三方面担忧:一是以询价方式定价可能定出的价格比较高;二是创新试点企业发行上市对二级市场流动性带来影响;三是创新企业上市后遭遇爆炒。
研究员注意到,监管部门对上述三个问题均已有关注,并进行了相关的工作准备,一方面要求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审慎定价、公平配售;另一方面则将加强一线监管,防范过度炒作。具体而言:
1、询定价阶段,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市场和价格发现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作出针对性的规则和监管安排。
2、监管部门将要求发行人及其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的特点,本着审慎定价、公平配售、有利于市场稳定和企业长远发展的原则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在充分询价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
3、对于可能出现的过度炒作,将重点做好四类工作:
交易所加强盘中实时监控,密切关注市场交易变化,对影响市场局部或整体运行的异常情形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充分发挥证券公司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作用,督促重点监控频繁参与炒作的客户;
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大风险提示力度,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交易;
对于炒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和交易所将依法坚决打击,毫不手软。
无论如何,独角兽基金作为一种创新型的品种,给普通投资者提供了参与CDR投资渠道,同时这类产品的费率也有较大的优惠。从这个角度而言,独角兽基金都是具有创新性的值得关注的品种。但在考虑其创新意义的同时,投资者也应该注意,独角兽基金作为权益基金品种,自然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是否抢购,要看自己对亏损的承受能力。
6月7日起试点企业可申请CDR,个人对单只“战略配售基金”申购上限50万
【博览财经研报】本周以来,相关利空因素逐步消化(光伏产业大佬集体拜会“有关方面”积极寻求“平稳推进限产新政”,中美贸易摩擦风波进入“博弈、管控”阶段),而消费类权重股又开始受到资金的追逐(数据显示,尤其是受益于MSCI刺激的沪股通,有大量买盘追逐茅台股份,直接推动其股价突破800元),如今,证监会“深夜急发9文”力挺CDR,加速“优质独角兽”来A股,在当前市场预期“恢复稳定、转向乐观”的氛围下,又会给股市提供新的炒作热点,有利于行情的反弹!
6月6日深夜,证监会连发9文,CDR制度核心规则全面落地,根据相关政策,创新试点企业6月7日起可递送CDR发行申请,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符合试点条件的红筹企业,可优先选择通过发行CDR在境内上市;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也可选择发行股票。符合试点条件的境内企业,可直接在境内市场IPO。此次试点工作,重在制度建设,并根据试点情况加以改进完善,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证监会将成立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 (下称“咨询委”),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咨询委定位为证监会的政策咨询机构,负责向证监会以及发审会、并购重组委、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政策建议。
CDR规则发布当天,备受关注的6只公募战略配售基金获得批文,距上报材料仅用7个工作日。与创新试点企业相关的券商在加班加点准备相关材料。有券商人士称,目前公司有最少两个以上团队待命,相互替换,确保项目以最快速度推进。
一、深夜连发9文,CDR制度核心规则全面落地
6月6日深夜,证监会连发9文,CDR制度核心规则全面落地——
1、《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修改并发布了: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
4、《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5、《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3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7、《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
8、《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
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试行)》
二、证监会对CDR试点的“八项基本原则”
1、 存托凭证的交易方式比照A股,保证交易制度基本稳定,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发生重大改变,技术系统无需做大的调整,确保交易平稳,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 本次支持创新企业境内上市工作以试点方式开展,设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门槛高于市场口语化说法的所谓“独角兽”企业标准,宁缺勿滥。发行审核会严格把关,审慎选取试点企业,充分考虑国内国际市场情况,把握好试点的数量和节奏,平稳有序的开展试点工作,不会一哄而上。
3、 没能纳入试点的企业,正常的IPO渠道始终是畅通的。那些运营情况良好、运营规范、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都可以按现有程序提交IPO申请,正常审核。
4、 证监会不对企业的质量、投资价值、投资者收益等做出判断,证监会不为试点企业质量背书。投资者应充分评估试点企业的各项风险,自主判断试点企业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 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定位为政策咨询机构,不定期召开会议,围绕申请创新试点企业的技术状况、模式特征,发展前景等相关情况进行讨论,试点企业经过反馈会和初审会后,再召开发审会,对企业是否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进行审核。
6、 试点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需询价,询价将强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在定价过程中的影响力。监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风险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认真研究、审慎报价,在充分询价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和估值。
7、 此次试点工作,重在制度建设,并根据试点情况加以改进完善,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
8、 对于可能出现的对试点企业的过度炒作,交易所将强化一线监管,加强盘中实时监控,对影响市场局部或整体运行的异常情形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发挥券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作用,督促会员重点监控频繁参与炒作的客户。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大风险提示力度,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交易。对于炒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和交易所将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坚决打击,毫不手软。
三、投资人要明确的5个问题
1、创新试点企业6月7日起可递送CDR发行申请。九份文件发布完毕之后,创新试点企业的基础框架基本搭建完毕,但接下来还要等待一些更加具体的细则来补充整个规则的框架体系。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增了“特殊尽调要求”。
为了规范和指导保荐人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CDR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调质量,证监会制定发布了《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下称《尽调规定》),明确了对创新企业特殊情况的尽职调查要求。
《尽调规定》共十二条,主要包括下述三项内容:
1)增加了对创新企业特殊情况和相关风险的尽职调查要求。
包括:在公司治理方面,增加保荐人对协议控制架构、不同投票权结构、投票协议或其他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的尽职调查要求;
在存托凭证发行方面,增加了保荐人对存托托管安排和对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保护安排、存托人对基础证券及其相关财产的安全保障安排、托管人资格资质情况及其他与存托凭证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尽职调查要求;
在风险因素方面,增加了保荐人对境内外法律制度差异、公司治理特殊安排、基础股票变动等因素导致的风险的尽职调查要求;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增加了保荐人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总体安排是否不低于境内法律要求的尽职调查要求;
此外,还增加了对创新企业境外违法违规情况、境内证券事务机构设立情况等的尽职调查要求。
2)简化了部分对创新企业不适用、不必要的尽职调查要求。
具体而言,一是对不存在改制等环节的创新企业,豁免了保荐人对相关情况的尽职调查要求。
二是对红筹企业,简化了对改制设立、历史沿革、发起人等情况和境外市场募集资金情况的尽职调查要求。
三是对符合规定的创新企业,简化了对本次募集资金情况的尽职调查要求。
3)完善了对部分创新企业的尽职调查方法。
允许保荐人通过查阅境外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开披露文件、利用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
2、创新试点企业将要如何申请试点?
证监会安排的步骤是这样的:7日起相关准备好材料的企业,在有经验机构的保荐下可以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
试点企业的申请先要过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这一关。根据之前文件的要求,证监会成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对申请企业是否纳入试点范围作出初步判断。
6日晚发布的《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中对对试点企业选取标准进行了细化完善,明确了试点企业的审核程序。
3、试点企业将是少数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有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证监会6日晚表态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
证监会设定了严格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和选取机制。创新试点企业的门槛高于各种分类标准下的所谓“独角兽”企业。证监会将把握好试点数量和节奏,平稳有序开展试点,不会一哄而上。也希望市场各方理性投资,不要跟风炒作。
研究员认为,前期市场热烈讨论的“独角兽”概念,并不能与我国资本市场重点支持的创新试点企业范围完全重合。
我国资本市场此次支持的“创新企业”须满足较高的准入门槛。试点企业的选择标准比所谓“独角兽”,还是高不少的。
《若干意见》明确的试点企业硬门槛包括:
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试点企业将是少数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总体上看,门槛高于市场口语化说法的所谓“独角兽”企业标准。
4、相关项目以最快的速度推进。
6月6日,备受关注的6只公募战略配售基金顺利获得批文,这距离6只产品5月29日上报材料仅用了7个工作日,由此可见战略配售基金审批之神速。
而与创新试点企业相关的券商正在加班加点准备相关材料,其中一家券商表示,目前公司有最少两个以上的团队待命,相互替换,确保项目以最快的速度推进。
5、个人投资者对单只“战略配售基金”基金的申购上限为50万,认购费或0.6%。
6日下午,招商、华夏、南方、汇添富、易方达、嘉实等6家公司,晒出战略配售基金的批文,首批以战略配售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的基金即将面市,这些基金可投资以IPO、CDR(中国存托凭证)形式回归A股的科技巨头。
按照计划,这6只基金将在6月11日启动配售。其中,6月11日至15日这5天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6月19日面向机构发行,并于当天结束募集。其中,个人投资者单只基金的申购上限为50万,具体情况需以各基金公司招募说明书为准。
据悉,每个战略配售基金总募集金额或为500亿,超出500亿的按比例配售。按照每只最高500亿元测算,6只战略配售基金的总发行额度或为3000亿元。
封闭期三年,6个月之后将在交易所上市,每半年开放申购一次。不少基金应该在3年后自动转型。
战略配售基金比较重要的投资是布局CDR、独角售等,其他还可以做固定收益投资等。业内有说法是,战略投资不参与网下网上配售,可能是优先给战略投资,大约有12个月锁定期。
独角兽短线负面预期可控,而中长期看四大结构性炒作逻辑不容错过!
【博览财经分析】独角兽概念股成当下最大热点。政策一路绿灯急速推进,市场热烈回应。
按照监管层“把好企业留在国内、让好企业尽快上市、让融资者得到更快发展、让投资者得到更多回报,应当成为市场各方努力追求的共同目标”的说法。中国CDR从动议到推出,效率之高、速度之快超出预期,国家战略意志的紧迫性跃然纸上。
市场层面,从三六零到药明康德、工业富联,再到即将上市的小米及可能通过CDR回归的阿里,只要和独角兽概念沾边的股票,都受到投资者的强烈追捧。
6月6日,证监会公布CDR细则,连发9文件,为创新企业在A股融资铺路。
6月7日,证监会透露已接收并受理小米集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此,小米成为CDR试点的第一单申请。
6月8日,工业互联网独家兽工业富联上市,首日大涨44%,总市值接近4000亿,成A股市值最大科技公司。
而此前医药独角兽药明康德连续15个涨停。
简单来说,从政策推行速度看,监管层对迎接创新企业态度明确且坚定。而市场对独角兽概念的认同度也非常高。5月来,在可交易的“独角兽”概念股中,近七成概念股实现上涨。
此外,随着六只规模规模上限500亿的战略配售基金(独角兽基金)地毯式轰炸营销,中国A股市场焦点已经全部聚集到独角兽身上了。
固然,从短中期来看,独角兽概念加速上市阶段性对股市流动性抽水可能造成一定冲击——上周五(6月8日)市场,除了独角兽之外其他个股普跌的走势,已经反映了投资者的担忧——而现在才只是经历了270多亿的富士康IPO,稍后还有中国人保、宁德时代这样的“巨无霸”正在路上,又要迎来总规模总额数千亿的CDR——市场对频繁募资、过度抽血忧心忡忡,是必然的。
但从中长期来看,中国对独角兽回归和上市的推动,是契合国家推动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掌握在手的战略要求的。在贸易战的背景下,中美科技创新产业竞争倒逼资本市场不得不加快制度变革的步伐。如果对标美国“华尔街+硅谷”模式,那么产业基础是硬件基础,而资本市场投融资体系则是软设施。相较硅谷和华尔街的高效,中国A股市场需要制度性的突破,这个突破点就是CDR问世——这决定了监管层会千方百计地增加其吸引力,让利于股民,不能让其表现太差。
实际上,市场对于CDR最大的担忧——是不是会有一大堆独角兽蜂拥而至,CDR扩容的抽血效应和虹吸效应到底有多大?证监会已经明确表示CDR不会一哄而上——在细化了试点企业筛选标准的同时,证监会将会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市场预计年内有3家CDR发行,小米则会拿下第一单。那些动辄担忧CDR每年融资额数千亿的言论可以休矣。
因此,只要大盘表现不是太差(只要不是股灾,监管层当然也不会允许股灾再发生),未来至少独角兽概念的结构性机会是不容忽视的。
以下提示几个短中线炒作独角兽概念的逻辑:
其一、独角兽概念间接受益逻辑——龙头券商首先受益。
CDR最早或于7月落地,券商作为存托机构的最佳选择,将趁政策风口而上。
CDR将给券商带来三块主要收入:承销保荐,托管,交易。但收入大头还是来自于承销保荐。
CDR发行规模较大而发行成本低。目前IPO的平均费率大致在5%。假设CDR发行费率在2%。符合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红筹企业有7家,合计市值8.5万亿,若按市值的5%发行CDR,则将实现承销收入85亿元,占去年全行业证券承销与保荐净收入的22%。
但只有那些海外具有分支机构、海外业务领先、资本金充足的龙头券商才具有开展此类业务的竞争优势,将增厚交易佣金收入。
目前,各家券商都在不遗余力地进行系统升级和改造,预计首先受益的大投行有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华泰联合等。
其二,对“独角兽”概念股投资机会主要聚焦两条主线:
首先,参股“独角兽”的上市公司。
受益事件催化有望迎来主题性机会,但应考虑上市公司市值和占股比例,由此判断弹性空间。
其次,产业角度被低估的存量“独角兽”上市公司。
将其定义为具备稀缺性的垂直行业龙头企业,存量“独角兽”多在金融IT、医疗、大消费、大交通等领域,其中不少公司或其子公司已被行业巨头参股。
此外,证监会表态严控试点企业家数和融资规模,合理安排发行节奏,也会进一步强化市场对独角兽概念稀缺性的追捧。
预期阿里巴巴、京东和小米成为首批CDR企业的可能性较大,融资规模60-300亿美元左右。
其三,对小米概念的受益逻辑及相关个股:
有消息称,小米将于7月9日进行CDR和香港IPO的定价,7月16日在上交所发行CDR成为中国首家CDR企业,7月17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发行IPO。小米对此表示不予置评。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小米上市、小米手机的持续高增长,小米在A股的供应商也有望受益。
公开资料显示,小米的触摸屏、电池、玻璃、移动电源、面板等均从A股公司采购。小米上市后将在智能手机、电视、笔记本电脑等核心业务上进行扩展,有关公司将受益。
据不完全统计,A股至少有20家公司为小米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
普路通小米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
卓翼科技负责小米移动电源的天津工厂,且供货量持续上升;
奋达科技为小米代工生产新品soundbar,预计年产量超70万台;
长盈精密系小米系列手机外观件供应商;
开润股份与小米深度合作,打造智能出行极致品牌“90分”,并合资设立上海润米,通过小米商城进行“90分”产品的销售。
其四,富士康概念股的受益逻辑及相关个股:
拥有工业互联网龙头、“独角兽”等诸多光环加身的工业富联,上市后已成为A股总市值最大的科技股。
其本次上市表明公司意在以工业互联网为突破口,帮助公司渡过转型阵痛期。预计在国务院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大背景下,未来几年工业互联网会迎来发展良机。
随着富士康成功上市,上游企业有望受益。相关概念股标的:
统计显示,在富士康概念股中,近30日内有16只获得机构给予“买入”或“增持”等看好评级,一定程度上显示出机构对板块整体未来走势的看好。
此外,京东、百度和阿里巴巴也都可能在近一个月成首批回归A股的美国科技公司。所以还可关注一些与首批将在国内发行CDR的标的公司。
特别是与BATJ等有业务往来上市公司的表现,这些公司或因CDR实施进程的推进而有一定的脉冲行情表现。
比如,近期ATJ进军新零售领域的消息不断。其中腾讯系涉及到入股永辉超市、步步高等。阿里涉及到的上市公司零售股就更多了。
还有无人驾驶方面,百度走在前列,其阿波罗车队通过春晚现场的表演展现无人驾驶发展的成果,一举一动引领国内无人驾驶潮流。目前和百度相关的概念股有路畅科技、千方科技、索菱股份等。
已披露的去年年报数据显示,12家涉足无人驾驶领域的上市公司有7家业绩报喜,闻泰科技、力帆股份甚至去年净利润翻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