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财经特稿】9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案例,其中就包括一起涉及“职业背债人”的典型案例:仅仅10个月的时间,宁某等人通过对张某某在内的11名无购房资质人员进行“包装”,以伪造首付凭证等手段,实施贷款诈骗738万余元。作为“职业背债人”的张某某等人,不仅没有拿到事先承诺的高额酬劳,反而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多地法院密集披露了多起涉及“职业背债人”的金融犯罪判例。这些判例显示,一张围绕“职业背债人”的黑色产业链已形成严密的协作网络:介绍人在各类网络平台上发帖招募潜在背债人,负责“拉人头”;作为实际操作方,中介负责对招募而来的背债人进行“包装”,通过虚构或伪造材料将背债人变成“优质客户”;那些梦想“一夜暴富”且“征信正常”的人负责背债。
多地披露的判例显示,涉及“职业背债人”实施信贷诈骗呈现出“套路化”“链条化”“复制性”较强的特征。“套路化”主要是指犯罪分子虚假宣传引诱、伪造材料骗贷;“链条化”源自骗贷的前端、中端、末端分工合作,已形成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复制性”较强是因为犯罪分子往往短期内重复多次作案,规模化作业,在一些极端案例中,犯罪分子甚至能套取银行上亿元资金。被“包装”出来的“职业背债人”是如何“瞒”过金融机构的?围绕“职业背债人”的全链条犯罪行为面临哪些风险与法律责任?”
“用500万元买断人生,代价是变成老赖,你干不干?”在小红书上,一些看似揭露“职业背债”内幕的帖文,实际在评论区却充斥着招募文案,很多人留言称“想背”“拿钱回家躺平”,甚至有人问:“能不能先拿到钱?”不过,也有不少人提醒:“肯定拿不到那么多钱”“这是诈骗”。
不过,在贷款发放后,曹某云仅拿到2万元,阿阳分得0.4万元,剩余贷款均由骗贷团伙按比例分配。最终,曹某云因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阿阳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曹某云作为“职业背债人”的经历无疑是“得不偿失”。
事实上,很多“职业背债人”并非不知道配合骗贷的风险,但仍抱着侥幸心理试图“搏一搏”。福建省南平市村民黄某礼就是其中的典型。据央视新闻报道,现年53岁的黄某礼,没有固定工作,平时靠打些零工生活。有一天,一位中介找上了他,并告诉黄某礼,有人可以帮助其从银行贷款80万元出来,只用还一年就不用还了,代价就是成为“老赖”。黄某礼在考虑了半个月之后决定参与。“我不在乎能贷出来多少、背多少债,我只在乎能拿到多少。”黄某礼说。
这些来自天南海北的“职业背债人”有着相似的处境,他们大多是失业、无固定收入的群体,他们并不担心成为“老赖”,所以很多愿意背债的人并没有还债的打算,他们更关心的是,在中介的“包装”下,如何成功从银行拿到一大笔钱。
“职业背债”的操作流程复杂且隐蔽。如前所述,在整个骗局过程中,中介处于“黑灰产”链条的核心,其在前端招揽无贷款资质人员,中端负责打包制作虚假证明材料,末端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诈骗。在中介的“包装”下,没有固定工作的黄某礼成为当地一家建设公司的工人,月薪6000元。通过虚构工作单位、收入证明,黄某礼从银行贷出了第一笔贷款——34万元的房贷。
黄某礼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显示,房产评估价值为42.5万元,第一笔贷出34万元房贷。通过“高评高贷”的操作,这笔34万元贷款入账后,有近15万元被炒房客游某转走,中介也按比例拿走分成,黄某礼虽没拿到现钱,但名下多了一套房子。为了继续骗取贷款,黄某礼又被中介安排套取更多的贷款——最终陆续又从银行贷出9.5万元装修贷以及4.7万元农户贷,前后共计骗贷48.2万元。
在已披露的涉及“职业背债人”骗贷案中,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甚至超过千万元的并不鲜见。2025年8月1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件——被告人翟某某伙同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等人,在明知被告人连某某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为其编造虚假的工作单位、住址、伪造公积金缴纳记录的方式,骗取两家银行个人信用贷款共50万元。此外,翟某某等人还将20多名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人员包装为医药公司、建筑公司等单位职员,以此骗取上海某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共计1110万元。
有不愿具名的银行业人士表示,如果没有银行“内鬼”的配合,骗贷基本上不可能成功。在黄某礼案中,他曾被明确告知,会有银行工作人员参与其中。据《金融时报》此前披露,2025年7月,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共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出罚单132份,有205名相关责任人受处罚,其中大多数问题就集中在贷款审批环节。
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此前披露的一则案例显示:2020年天津的班某夫妻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在熟人介绍下找到了中介南某委托办理贷款。南某先是安排“垫资方”出资,以班某夫妻的名义购买了一套350余万元的二手房,并最终贷出310万元。该房产实际的成交价仅为190万元。也就是说,扣除房款后,从银行套取了约120万元资金。但班某夫妻最终并没有按此前的承诺拿到钱,扣除购房成本和部分还款后,余下的钱全部被南某等人瓜分。
除了身负巨额债务,“职业背债人”还面临个人信用受损、法律风险极高的隐患,包括可能涉嫌诈骗、非法集资、骗取贷款、洗钱等刑事犯罪,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背债人’并非无辜者。在主观上,其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和意愿,仍配合实施欺骗行为,客观上造成了金融机构的损失,完全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汪能文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涉及‘职业背债人’中的所有参与者,无一例外都是输家。背债人输掉了人生,组织者输掉了自由,金融机构输掉了资产,社会输掉了诚信。”
在近期披露的一些案例中,对于参与程度高、起到主要撮合作用的中介人员判刑多在10年以上,而“职业背债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在前述宁某案中,宁某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此外,宁某还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在翟某某案中,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翟某某等4名贷款中介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12年不等,判处连某某等30名借款人员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在班某夫妻案中,法院判处中介吴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作为“职业背债人”的班某夫妻,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年2个月与2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全链条打击金融“黑灰产”
目前并没有关于涉及“职业背债人”从业人员的具体数据,但这一金融领域的“黑灰产”无疑是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据王丽艳的观察与了解,当前涉及“职业背债人”呈现出一些新的值得关注的趋势:一是渗透到了民生领域。2025年频发“职业闭店”现象,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招募“职业背债人”任健身房、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转移债务后“跑路”,有的甚至涉案金额达千万元;二是技术手段升级,不法分子利用AI伪造社保、工资流水等,并借助区块链拆分资金,增加有关部门的侦查难度;三是,目标群体扩至偏远农民、老人,以“不用还”诱骗这类群体“职业背债”;四是形成诈骗闭环,先诱导“职业背债人”逾期,再以“征信修复”为由收取高额费用,形成“诈骗-催收-二次诈骗”的闭环。
在国家部门统筹部署之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也在强化全链条溯源打击。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为例,该局全面深入排查“黑灰产”线索,深挖犯罪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及人员链,对涉嫌违法的第三方合作机构立即终止合作,并严肃追责管理失职的金融机构。
2025年7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警惕“职业背债”陷阱的风险提示》(下称《风险提示》)提到,一是提高风险意识。切记任何承诺以个人名义贷款,却声称“不用你还”的话术,本质都是骗局;二是珍惜个人信用。信用记录是个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第二张“身份证”,要合理规划收支,按时偿还各类债务,不随意为他人担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骗贷或信用卡套现;三是审慎对待“代办”业务。在面临资金需求时,警惕非法中介虚假宣传,务必选择正规、可靠的渠道办理业务;四是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求助举报。
目前,公安部和金融监管总局正在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依法严打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犯罪活动。2025年9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中表示,以不法贷款中介为核心的犯罪团伙以伪造首付款凭证、签订价格虚高的房屋成交买卖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造成经济损失,不仅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还对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产生负面影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方面表示:“坚持对信贷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来源:财经 作者:鲁伟 编辑:朱弢)